包括国际和丹麦关于扣押

丹麦议会最近通过了一项备受争议的《外国人法》修正案(第87 号法案),赋予警方搜查和没收寻求庇护者的财产以支付其在丹麦逗留期间相关费用的权力(BBC)。该法案于 2015 年 12 月 10 日首次提出,并迅速成为国际头条新闻(BBC、华盛顿邮报)。

尽管没收寻求庇护者的资产可能侵犯了多项人权,但迄今为止,其他国家实施类似法律似乎并未引发欧洲人权法院 (ECtHR) 的投诉。本文简要分析了丹麦《外国人法》的最新修正案,重点关注其对《欧洲人权公约》 (ECHR) 的影响。

第87号法案

第 87 号法案于 2016 年 1 月 13 日在丹麦议会一读。该法案于 2016 年 1 月 26 日以绝大多数票数 (81/27)迅速通过成为法律。该法案修订了丹麦《外国人法》( Udlændingeloven),赋予警方有关扣押寻求庇护者资产的新权力。甚至在修订之前,《外 爱沙尼亚电话号码库 人法》就已经规定寻求庇护者可以被要求承担与其逗留有关的费用。然而,法律只允许对寻求庇护者收取 90 天的费用,而且据我们所知,该法律从未执行过。丹麦警方还有权搜查寻求庇护者,以找到在处理庇护申请时可能很重要的物品或文件。但丹麦警方无权在搜查过程中没收贵重物品。最近的法律修正案赋予警方这一权力。

并取消了现有的时间限制

因此,丹麦《外国人法》的新特点和争议点并不在于可以要求寻求庇护者支付他们在丹麦逗留期间的相关费用,也不在于可以对他们进行搜查。相反,最近的修正案赋予警方搜查寻求庇护者的权力,目的是没收财产。

据丹麦融合部称,新规定仅适用于“相当价值”的资产。最初,这一术语被定义为价值超过 3,000 丹麦克朗(402 欧元)的现金和有形资产。随后,门槛提高到每人 10,000 丹麦克朗(1,340 欧元)。具有情感价值的物品,如结婚戒指,则完全豁免。这与瑞士或德国法律大致相似,它们已经要求将庇护寻求者的资产分别超过 900 欧元或 750 欧元的资产移交给移民当局。

财产权

并非所有人权文书都包含财产权,例如《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 公约》和《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均未提及财产权。不过,其他人权条约保护财产权(例如《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和《保护所有移徙工人及其家庭成员权利国际公约》),侧重于平等和非歧视。

难民公约载有多项与财产有关的条款

(第 13、18、19、29 和 30 条)。与其他人权条约类似,该公约要求各国根据不歧视原则尊重寻求庇护者的财产权。第 13 条特别规定,各国必须给予难民与其他外国人同等的动产和不动产权利。

然而,不歧视原则并不意味着财产永远不能被没收。詹姆斯·哈撒韦认为,一般法律原 香港领先则“允许将财产权置于重要的社会或公共需求之下”。但他指出:“只对难民实施没收是歧视性的,因此任何此类 脚”(《国际法下的难民权利》, 2005 年,第 523 页,重点补充)。

 

这项修正案受到了许多批评,寻 区域人权机构的批评。联 包括国际和  合 包括交互式信息图表 国难民署警告说,没收财产将给“那些从本质上来说属于弱势群体的人”带来过度负担(第 51 段)。欧洲委员会人权事 员尼尔斯·米兹尼克斯 (Nils Muižnieks) 致函丹麦移民部长,对可能侵犯财产权表示担忧。尽管财产权在最初起草的《欧洲人权公约》中没有被纳入,但它在 1952 年《第一附加议定书》中有所规定。

发表评论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

滚动至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