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地承担主权债务违

拟议的主权债务重组机制的主要特点包括对任何持不同意见的少数人具有约束力的多数重组、在就重组达成协议之前暂停债权人执行诉讼、在暂停期间保护债权人的保障措施、在暂停期间优先融资等。(《主权债务重组机制》,第 10-12 页)。2013年,阿根廷的债务问题再次引发了建立以主权债务重组机制为特色的国际主权破产机制的呼声,自 2002 年美国表示反对该提议以来,该机制一直处于停滞状态。2013 年,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发表了一份文件,根据基金组织的职责重新审视主权债务重组,包括调查其他主权债券发行(不包括共同行动债券)在克服集体行动问题方面的最新做法。

当然,没有任何规定严格强制各国缔结关于主权重组的国际条约。

缔结条约是国的主权决定

但是,有人认为,有意缔结关于主权重组的国际条约的国家也将符合其作为《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 芬兰电话号码库 公约》缔约国的义务。根据《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各国有义务开展国际合作“采取步骤……以期通过一切适当手段,特别是采取立法措施,逐步充分实现本公约所确认的权利。”[《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第 2(1) 条] 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委员会强调,“应对债务危机的国际措施应充分考虑到通过国际合作等方式保护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的必要性。”[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第 2 号一般性意见,国际技术援助措施,(第四届会议,1990 年),第 9 段。]

建立具有国际约束力的主权债务重组机制的有力论据最终在于,设计不良的主权债务计划受制于无限私人债权人追索权的变化,会彻底摧毁各国充分尊重、保护和实现其各自管辖范围内的经济、社会和文化 能力。拒不服从的债权人——他们拥有大量资源,可以采取旷日持久的诉讼途径,并引领全球对主权国家资产强制执行的竞争——,但他们之所以被赋予权力这样做,是因为没有国际条约强制各国确保暂时 以自由和宽容的方式解读色情话 停止全球债权人强制执行,在重组过程中为所有债权人和主权国家债务人提供更多的可预测性和确定性,并使主权国家债务人能够继续治理和追 香港领先求其公民的发展目标,而不必在国家可能拥有资产的全球每个管辖区不断面临个人债权人诉讼的威胁。考虑到国际投资协定(IIA)在“受监管投资”的定义中也可能涵盖主

建立主权债务重组机制的国际条约绝不会免除各国向所有私人

机构或个人债权人支付其正当债务的责任。但它将确保所有各方合理、约的风险(以及参与主权债务重组的相应动机),而不会过度偏袒某一组债权人而反对其他债权人。将主权债务于具有国际约束力的条约机制之下还将确保该国对一系列令人担 公平地承担  忧的主权可能完全在其法律和 滥用行为承担国际责任——例如不真诚进行债务重组、在多个司法管辖区缺乏主权资产透明度、在向任何特定债权人支付时存在腐败行为、或任何拒绝履行其国际义务的行为。相反,具有国际约束力的程序还将确保债务国的发展规划不至于陷入停顿——必须将关键资 到全球诉讼和仲裁中,以抵御那些选择放弃重组谈判并竞相兑现主权资产贷款的少数持不同意见的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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